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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城市新產物建築建築垃圾成為發展的負能量-建築垃圾破碎機

發布時間:2023-07-20作者:乐鱼官网重工機械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此次中辦國辦發布通知,對城市安全發展提出了多項要求,核心目標在於保障城市的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人口明顯增加,與此同時,城市規模的擴大與功能的豐富為城鄉經濟發展帶來了強勁動力。正是在這樣的變革和發展中,城市生產生活的安全問題受到了更多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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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進程中的“負能量”

  城市化進程中,建築工作無時無刻不在開展,隨之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大量建築垃圾。近年來,建築垃圾的處置問題經常出現在各大媒體的報道之中,盡管從中能夠看到建築垃圾處理的一些數據和成效,但夾雜其間的,不少還是關於這一話題的負麵新聞。

  建築垃圾的處置向來不隻是一個環保的問題。妥善處理建築垃圾,既能夠資源節約、實現循環利用,同時也能夠杜絕潛在的安全隱患。在不少發達國家,建築垃圾已經基本實現了“流水線”般的處理方式。從垃圾的產生到運輸,再到資源化處理和最終重返市場,整套工作流程堪稱“不留死角”。

  而在我國,建築垃圾近年來不僅產量激增,城市建築破碎機不被廣泛應用而且經常出現處置不利的情況。由此導致的安全問題、環保問題時有發生。2015年12月20日,廣東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發生特別重大滑坡事故,敲響了近年來有關建築垃圾處理問題的警鍾。據2016年7月對全社會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受納場沒有建設有效的導排水係統,場內積水未能導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過飽和,形成底部軟弱滑動帶;嚴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載,下滑推力逐漸增大、穩定性降低,導致渣土失穩滑出,體積龐大的高勢能滑坡體形成了巨大的衝擊力,加之事發前險情處置錯誤,最終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這次發生在深圳的重大事故,直接反映出我國近年來建築垃圾處理工作中的問題。在一些城市,安全、環保問題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出現在建築垃圾處理的工作中。政策法規、行業標準的缺失,監管檢查不利,相關工作人員缺乏安全、環保意識,多重原因使建築垃圾的處理工作成了“老大難”問題。

  此次中辦國辦發布通知,明確指出一些城市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水平與現代化城市發展要求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比較突出。並且通知強調,包括垃圾填埋場、渣土受納場在內的十餘個城市發展的重要環節,應加強體現安全生產區域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建設,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體係,加強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由此可見,政策法規的完善、監管強度的提升,將成為近期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重點。

  建築垃圾處置應“環環相扣”

  其實目前在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的理念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同。近兩年來,許多國家政策都將城市建築破碎機視為關注重點之一。

  2016年3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城市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和廢舊紡織品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係統,規範發展再製造。同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中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建築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係”; 工信部和住建部公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範條件》(暫行)(征求意見稿)中,規範條件確立了進入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的資質,設立了入行的“門檻”,要求企業的資源化利用率應達到95%以上。

  2017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循環發展引領行動》,其中第三條提出:加快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初進城市建築破碎機的研發與綜合性能提高發布加強建築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製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範條件。開展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完善建築垃圾回收網絡,製定建築垃圾分類標準,加強分類回收和分選。探索建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模式和商業模式。城市建築破碎機繼續推進利用建築垃圾生產粗細骨料和再生填料,規模化運用於路基填充、路麵底基層等建設。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技術裝備水平,將建築垃圾生產的建材產品納入新型牆材推廣目錄。把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綠色建築、生態建築評價體係。到2020年,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理率達到13%。

  從這些政策不難看出,建築垃圾的處置問題已經得到了一定的重視。然而在一些具體環節仍然存在困境。例如,2017年北京市大興區建成了全國規模最大的建築垃圾處置廠,短短幾個月間,相關新聞報道的態度就從稱讚和鼓勵變成了擔憂,其原因居然是因為建築垃圾“貨源”不足。從普通民眾的視角看,不僅是北京市,全國各大城市的建築垃圾產生量按理說遠大於目前的處置能力,新建築的施工建造、舊房改造和拆遷,產生的建築垃圾無論如何也不應使處理廠“吃不飽”。

  然而民眾難以發現的是,建築垃圾貨源不足的問題,實際上存在多方麵原因。首先,部分施工單位在建築垃圾處理的問題上環保、安全意識淡薄,加之有關部門監管力度不足,部分建築垃圾產生後並沒有得到科學處理。為了降低投入,施工單位有時不願將建築垃圾花錢轉運到處理廠,而是肆意丟棄在荒郊野外,或是進行非法填埋處理。

  這樣的處置方式,著實對城市的健康發展產生了嚴重的負麵影響。建築垃圾由於成分複雜,在一定的光照或水分作用下,有可能產生滲濾液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如果隨意堆放或填埋,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對土壤的汙染。同時,建築垃圾中的一些成分十分易燃,在幹燥的季節,其潛在的火災隱患同樣不容忽視。

  其次,建築垃圾處置廠時常麵臨“進出兩難”的尷尬局麵。一方麵,由於貨源不足,處置廠不得不花更高的價錢獲取原材料。另一方麵,由於再生建材產品在業界獲得的認可程度偏低,因而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弱,難以維持資源化處理廠的生產運營。此外,政府扶持力度、財政補貼等“外援”不足,也使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廠步履維艱。

  這樣的情況實際上已經成為了惡性循環。如今建築垃圾產量呈持續增長態勢,合理的處置工作卻遲遲難以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中辦國辦此次發布通知,正是對這樣的情況提出了針對性的要求。從源頭治理,到完善法規、標準,加強執法監管力度,再到強化組織領導和協同聯動,不僅將建築垃圾處理問題形成了一個環環相扣的整體,也注意到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分工合作。

  針對目前建築垃圾處理的各個環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從全局出發。一方麵不能抱有僥幸心理,直到安全問題、環保問題出現才開始尋求解決方法;另一方麵,對建築垃圾的產生、運輸、處理等多個環節應抓住重點,各個擊破,並最終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係。從而為城市的安全、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